吸收合并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宝钢股份10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钢集团通知,宝钢集团与武汉(集团)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宝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总体方案。
根据方案,宝钢股份拟向武钢股份全体换股股东A股,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其中宝钢股份换股价格为4.60元/股,武钢股份换股价格为2.58元/股,由此确定武钢股份与宝钢股份的换股比例为1:0.56,即每1股武钢股份的股份可以换取0.56股宝钢股份的股份,预计宝钢股份此次发行数量合计为56.53亿股。合并后总股本约为221.19亿股,其中宝钢集团持股52.10%,武钢集团持股13.48%。